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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警提醒:请及时办理驾驶证的审验和换证手续
  发布时间:2008-09-04 00:00   
  据统计,南汇区共有16128名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(即审验)。根据规定,交警部门对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注销。
  根据公安部第91号令《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和使用规定》之规定,持有机动车驾驶证(含所有准驾车型)的驾驶人年龄达到60周岁(含)以上的或者持有A1、A2、A3、B1、B2、P、N(A、B)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,需每年在驾驶证初次领证日算起的15日内向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窗口提交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》(本区体检点在南汇汽运公司和南汇交通实业公司内),逾期超过1年未提交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》的,驾驶证将被注销。
  公安部第91号令《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和使用规定》之规定,机动车的驾驶证的有效期为六年。驾驶证持有人应根据自己所持驾驶证的有效期限,提前90天,带好身份证、驾驶证到本区交通实业公司驾驶证换证代办点(沪南公路9847号)办理驾驶证换证手续。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,驾驶证将被注销。
 
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公安分局
二00八年九月四日
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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